目前分類:刑事案件 (39)
- Jan 22 Wed 2014 15:20
動產擔保交易法侵占罪之要件
- Jan 22 Wed 2014 11:51
野溪順地勢而經過之水道範圍法律性質
野溪順地勢而經過之水道範圍而言,具有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
釋關於公用地役關係相類之特性),應認野溪流經系爭土地之範圍,即
- Jan 22 Wed 2014 11:50
刑事案件得選任3位辯護人之目的
- Jan 22 Wed 2014 11:43
智能障礙者撤回上訴之要件
出 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非字第四○三號刑事判決
判決要旨:一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三百五十九條定有明文。而撤回上訴係就已上訴於上級審之案件,使之向將來不發生上訴之效力,與訴訟程序之發展(上訴權是否喪失)相關,係屬程序形成之訴訟行為,故撤回之人應具有得有效實施訴訟行為之能力,其撤回始生效力,而能否有效實施訴訟行為,以能辨別訴訟法上之重要利害關係,於知悉自己權利下,得依其辨別而獨立為完全意思表示為斷。智能障礙被告如不能為完全陳述者,其辨別訴訟法上重要利害關係之能力本有欠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常有易受誘導、畏懼或服從權威、習慣默許傾向之精神特質,故其撤回上訴之能力,應獲完足之補充,始生撤回之效力。又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未經選任辯護人,於偵查中,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於審判中審判長應指定辯護人為被告辯護,其立法目的乃因該等被告無法依其個人之能力,就訴訟上相關之權利為實質有效之行使,乃從偵查程序及審判中均使其得受辯護之助力,以保障人權,並藉由程序之遵守確保裁判之公正。且上訴之撤回於判決前均得為之,不能完全陳述之智能障礙被告,倘未獲辯護人協助下,在程序進行中許其獨自為撤回之表示,訴訟權益之保護難謂周延,且與上揭立法意旨相悖。因此,此類案件於繫屬法院後,基於延續偵查中保障智能障礙被告之立法意旨,解釋上,法院於判決前所進行之一切訴訟行為,即屬「審判」程序之一部分,不論對在押被告所進行之訊問、準備或審理程序,均有強制辯護規定之適用,如有違反,所為撤回上訴之表示,應認不生撤回之效力。
- Jan 22 Wed 2014 11:36
內線交易是否需具行為人主觀目的之要件
- Jan 22 Wed 2014 10:50
共同正犯量刑標準
刑法上之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結果負其責任,惟於罪責評價時則應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情狀,分別情節,為各被告量刑輕重之標準,有其個別性;但個案裁量權之行使,應受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拘束
出 處: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67號刑事判決
分 類:刑事類
- Jan 21 Tue 2014 16:35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581號
- Jan 21 Tue 2014 14:50
筆錄未簽名之證據能力
- Jan 21 Tue 2014 10:24
96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刑事判例三則
- Jan 21 Tue 2014 09:31
102第2次刑事決議
- Jan 21 Tue 2014 09:29
101第11次刑事決議
- Jan 21 Tue 2014 09:25
101第10次刑事決議
【會議名稱】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十次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會議次別】10
- Jan 20 Mon 2014 17:29
轉述被告於審判外之自白之證據能力
被告向他人於審判外之自白,他人所轉述者為屬不利於被告之傳聞供述,故在類型上,此之供述必以經被告之言詞或書面予以肯認者,始得為證據,若被告未有肯認該陳述,則須有可信之特別情況,或已經給予被告充分詰問之適當機會,以確保該陳述之真實性,方具證據之適格。
- Jan 20 Mon 2014 17:27
森林法竊取型為要件
- Jan 20 Mon 2014 17:21
配偶守貞義務不得為竊聽正當理由
- Jan 20 Mon 2014 16:56
受僱人之注意義務不得減輕
勞工主管機關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訂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範雇主就此類機具設置、使用、檢修、維護等相關事項應負之義務,未就操作人員應負如何義務加以規範,操作人員之注意義務仍不因而稍減。出處: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598號刑事判決
- Jan 17 Fri 2014 14:13
學理上所謂毒樹果實理論
- Jan 14 Tue 2014 13:39
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從輕原則
修正後刑法第 80 條所定追訴權時效期間較長,對行為人不利,故就期間之計算,依刑法施行法第 8 條之 1「從輕原則」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 80 條規定
裁判字號:台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2458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