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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n 18 Sun 2017 22:01
  • 演講

本所黃尚仁律師,應高雄市政府邀請,於106年6月23日,擔任--工程爭議對契約之影響及案例分析--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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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黃尚仁律師,應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邀請,於105年8月28,擔任--消費者保護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講座(201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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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黃尚仁律師,應內政部營建署工程處邀請,於105年4月7日,出席專家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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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黃尚仁律師,應金門縣政府邀請,於104年1月30日,出席專家諮詢會議(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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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黃尚仁所長,應金門縣政府邀請,於103年11月12日,出席專家諮詢會議(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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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黃尚仁所長,應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邀請,於103年11月26日,擔任--建築師業務之法律風險規避--講座(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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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黃尚仁所長,應國立成功大學邀請,於103年10月30日,擔任--有關政府機關營繕採購人員之法律責任--講座(20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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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黃尚仁所長,應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邀請,於103年10月1日,擔任--工程人員之法律風險--講座(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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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被冒名當公司之董事,應持法院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民事判決,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經經濟部命令其解散並廢止公司登記時,依公司法規定,應進行清算,如其未於章程規定或未經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則以董事為清算人,國稅局將就該公司核定之稅捐,以清算人為代表人掣發繳款書及辦理送達;而董事係以經濟部公司登記之資料為準,股東如有被冒名登記為董事者,應向公司所轄地方法院提出確認與該公司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民事判決後再行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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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專戶不得作抵押擔保或強制執行用

勞委會今(11)日表示,為保障弱勢勞工及其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安全,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已於110日增訂,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得開立年金給付專戶,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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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酒駕紀錄加費自 3 月 1 日起實施 金管會:每違規 1 次加費 2100 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取締,其所駕駛車輛車主的保費將會根據違規次數調整,每次調整為新台幣二千一百元,促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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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

產,其配偶先亡者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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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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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乃透過社會保險之原理、原則,於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時,給予職災醫療及現金給付之補償,以減低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所遭受之損失,並提供其本人或遺屬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

  另對雇主而言,職業災害保險具有集體連帶之社會保險性質,職災事故發生後,可由職災保險基金承擔絕大部分之補償責任,雇主僅須再補足一小部分之責任,使事業經營得以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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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 24 條修正案 

立法院昨(十四)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修正條文,針對日見頻傳的醫院暴力事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罰金提高至三十萬元。原先外界擔新條文修正會造成醫病關係緊張,朝野協商結果將醫院暴力明確規定為結果犯。修正後條文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警察若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而醫療機構也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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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 內政部:10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總量管制

內政部昨(十四)日表示,自今(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增訂總量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十三公頃,建物四千戶,長期總量上限為一千三百公頃,建物二萬戶,主要目的在強化相關管控機制,並無媒體所指研議放寬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相關限制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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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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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院會今天(24日)三讀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設「見義勇為」條款,未來任何人若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或拘禁,本人、親友甚至路人都可以立即向法院聲請提審,以落實人身自由遭限制的救濟程序。

  人身自由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但現行提審法對於「非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能否聲請提審」沒有相對應的解釋,行政機關往往在實務上限縮提審的適用範圍,如外國人收容、強制住院、傳染病強制隔離等都缺乏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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