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酒駕紀錄加費自 3 月 1 日起實施 金管會:每違規 1 次加費 2100 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自今年三月一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取締,其所駕駛車輛車主的保費將會根據違規次數調整,每次調整為新台幣二千一百元,促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

金管會表示,按照一般社會風氣,民眾不論是過節放假期間與家人團聚,或是朋友間相互聚會,通常都會飲酒助興,但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酒後不應開車。另為促進強制險費率更為公平,三月一日起將針對酒後駕車推出新加費規範,未來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記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險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每違規一次將加費二千一百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

金管會指出,至於像是租賃車、客運類型等法人車,則是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因此未來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將查詢被保險人前一年是否有酒駕違規紀錄,作為是否加費的依據。另強制險屬政策性保險,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每位車主都須投保,而新制度主要是因為實務上,會受限於酒駕被保險人財務因素,追償金額不足彌補理賠支出,造成差額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攤,未酒駕者卻要額外分擔理賠費用,因此提升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促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

此外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因為飲酒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給付責任。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而投保義務人要是未投保強制險或未進行續保者,將按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進行處罰。另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目前酒測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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