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之選舉及總幹事聘任事項,自不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假處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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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後,在未為塗銷登記前,登記機關既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則對該不動產相關權利登記之請求,即處於給付不能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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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裁定事件未駁回確定前,已據該抗告法院裁定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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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人於通行 必要範圍內,應得行使民法第767條所規定之所有人妨害除去、妨害防止請求權,並得通過他人土地而開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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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者所稱其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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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死亡後,其訴訟主體即失其存在,訴訟程序之效力不應發生,判決自無從送達,縱對之為送達,亦不發生送達之效力,是以該判決因不發生送達之效力而仍未確定,自不得對之 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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